临潭县医疗保障局
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流程的公告
广大参保人员:
为持续深化医疗保障“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州医保字〔2022〕15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了临潭县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流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范围
临潭县城乡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人员,包括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职工、居民)、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三)城乡居民临时务工就业创业、上学、异地转诊等原因,需要到跨省住院治疗的就医人员。
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一)备案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附件1),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见附件2)。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4.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附件3)。
5.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附件4)。
6.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需提供医保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或个人承诺书。
(二)备案时限
1.办理了长期居住备案人员,参保人员在异地连续居住6个月(含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办理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备案期满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可申请终止或变更就医地。
2.办理异地就医转诊人员备案的,有效期为6个月,因同种疾病治疗需要在就医地继续治疗的,可享受多次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因同种疾病再次跨统筹区转外就医的,应提供就医地医院转诊手续再次办理转诊备案;参保人员超出备案有效期的,但因同种疾病确需在就医地继续治疗的,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如住院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等明确需继续治疗的诊断资料),各县市(州本级)经办机构可为患者办理延期,延长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
3.办理自行外出就医临时备案人员,有效期为6个月, 6个月内可享受多次异地住院直接结算服务。
(三)备案渠道
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政务网APP(甘快办)、甘肃医保APP、甘肃医保个人网厅、甘肃医保微信公众号、电话备案或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异地就医线上业务办理流程见附件5)。
三、跨省异地就医待遇政策
1.跨省异地安置、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备案人员、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在跨省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的,不降低报销比例,按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相关待遇政策直接结算。
2.跨省异地转诊人员。指经转诊医疗机构检查会诊后不能明确诊断的疑难病症或因转诊医疗机构技术水平和医疗条件所限,确需转往省外就医的城乡居民、职工参保人员报销比例降低3%后再按甘南州城乡居民和职工相关政策直接结算。
3.跨省自行外出就医人员。非急诊急救和未办理异地转诊手续自行外出跨省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办理临时就医备案后,个人先自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20%,再按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相关待遇政策直接结算。
4.支持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其中参保人员以“户口簿首页”、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长期备案的,不降低报销比例,按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相关待遇政策直接结算;参保人员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在参保地办理出院手续前无法补齐相关备案材料的,个人先自付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的20%,再按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相关待遇政策直接结算。
5.参保人员在外省因突发急症、危症等疾病住院治疗的,经救治医院认定符合急诊急救的参保患者,参保地视同已备案,不降低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按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相关待遇政策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就医因急诊急救治疗无效死亡的,最后一次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返回参保地持门诊票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盖章)、处方等相关资料,按甘南州城乡居民、职工医保规定的普通住院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报销。
6.生育医疗费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国家局整体部署要求逐步推进,未能直接结算报销的原渠道返回参保地按照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手工结算报销。
7.参保人员在异地因外伤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主诉无第三方责任人,由参保人填写《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见附件6),定点医疗机构可结合接诊及参保人员病情等实际情况,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8.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住院期间确因病情需要到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到定点药店购药的,需提供《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见附件7),加盖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章,相关费用纳入本次住院费用异地直接结算。
9.参保人员备案后,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需返回参保地手工结算报销的,在办理出院手续后三个月内凭有效票据及相关材料到县医保经办机构按相关规定报销。确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提交报销资料的,提供情况说明后,可适当延长提交期限,但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临潭县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电话:0941—3125562
附件:(请扫下方二维码下载相关附件)
1.甘肃省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2.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
3.甘肃省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申请表
4.急诊抢救病种参考范围
5.甘肃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线上业务办理流程
6.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7.住院期间外院检查治疗或定点药店购药单
临潭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6月15日